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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right 這個字該怎麼用? "all right" 有時寫成 alright:
以往這種拼法被認為是不對的;那麼它現在變得可以接受了? 證據: 在一本英文詞庫中,"alright" 出現 884 次 (包括歌曲、電影和電視節目名稱的 101次),而 "all right" 出現 20,000 次。 建議: "alright" 的拼法已經相當普遍,但仍有許多人反對這種拼法,所以最好還是寫成 al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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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這個字根據字典的說法,可以用做不可數名詞及複數型名詞 (如下例)。
這裡的 researches 並未具有真正複數的意思 -- 它未必是指諸多不同的研究工作或計畫。事實上,它可以用單數、不可數的 research 來取代,意思完全一樣。 那麼,若有的話,不可數的 research 和複數型的 researches 在意思上有何不同呢? 根據我們查閱英英字典的結果,research 比 researches 常用太多了,為逾 200 比 1。就意思而言,它們絕大部分都相同;然而,它們之間仍有少數有趣的不同之處。在可比較的例子中,research 第一個字母大寫以及置於另一名詞前面的情況比 researches 多很多。這可由官方機構名稱、職位名稱等等都是使用 research (而非researches) 得到證明:
這顯示 research 通常是指一種嚴肅、高度組織化的研究或研究工作,如下例所示:
在這種句子中使用 researches 是很奇怪的事情。 相反地,researches 是指較不嚴謹、較業餘 (這個用語最能表達 researches 的意思了) 的研究,或強調研究工作的輔助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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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 "join" 還是 "join together" 呢? 當你把兩物或零組件連接、接合、結合時,你是說 它們被 joined 還是 joined together?
當一些人聯合起來做某事時,你是說 "they join to do it." 還是 "they join together to do it."?
有些人認為 "join" 和 "together" 不可用在一起,因為 "together" 已含有 "join" 的部分意思,因此如果說物被 "joined together" 或人 "join together" 就變成重複了。 證據: 在一本英英字典中,物的接合、結合 "join" 或 being "joined" 被提到 450 次,而 "join together" 或 being "joined together" 被提到 142 次。人的聯合 "join" to do something 被提到 139 次,而 "join together" to do something 被提到 384 次。 建議: 物的接合、結合,你可以使用 join things 或 join things together,但 join 比較常見:
如果說 people "join" to do something. 可能引起誤解,因為它可能指這些人要加入某個團體或組織。people join together to do something. 意思上比較清楚而且比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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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de, inside of , or within? 你應該說 "inside", "inside of" 還是 "within" 呢? 有些人有時以 inside 或 inside of 來表示 (某事發生) 在 (某時間) 之內:
有人認為這些用法是錯誤的。他們認為應使用 within 來取代 "inside" 或 "inside of":
有些人有時以 inside 或 inside of 來表示在內心 (有某種情緒):
inside 用在這類句子中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但 "inside of" 則不行。有時你會聽到 inside of 被用來替換 "inside" 的情況:
在標準英語中,inside of 的這項用法不被接受。 證據: 根據一本有關英式英語的專書和相關的字典,(某事發生) 在 (某時間) 之內的 "inside" 用法出現逾 500 次之多,而 "inside of" 僅出現 10 次;至於使用 "within" 來表達相同意思的情況則約有 8,000 次。在內心 (有某種情緒) 的 "inside" 用法出現 1,600 次,而 "inside of" 僅出現 74 次。至於在 "inside" 和 "inside of" 可以互換的情況,"inside" 出現多達 16,000 次,而 "inside of" 僅出現 124 次。 建議: 在現代英語中,使用 inside 來表示 (某事發生) 在 (某時間) 之內的意思,已被廣泛接受,但在正式英語中使用 within 可能比較好:
最後,使用 inside 一定比使用 inside of 來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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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 "advertise" 還是 "advertize" 呢? 有時你會見到 "advertise" 被拼成 advertize:
這種拼法普遍被視為是錯誤的。 證據: 在一項相關研究中,在英式英語方面,"advertise" 出現逾 12,000 次,而 "advertize" 出現 46 次。在美式英語方面,"advertise" 出現約 5,000 次,而 "advertize" 一次也沒有。 建議: 對於這個字,你應該拼成 advertise,而非 adverti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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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 "each side" 還是 "either side" 呢? 如果有東西或人位在你的左右兩邊,你是說 they are on each side of you 還是 they are on either side of you 呢?
過去,一般都認為人或東西位在某人或某物的兩邊時,正確的用法是 on each side of someone or something,而不應使用 on either side。 證據: 證據顯示,在這類句子中,使用 "either" 的次數是使用 "each" 的兩倍。在一本英英字典中,"either" side 用來表示人或東西位在某人或某物的兩邊的次數有 1,012 次,而 "each" side 為 453 次。 建議: 在現代英語中,你可以說 people or things are on each side or either side of someone or some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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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 "following" 還是 "after" 呢? following 經常被 (尤其是被新聞記者和新聞播報人員) 用做介系詞:
過去,這種用法被視為錯誤。一般認為在這類句子中應使用 after 而非 "following"。但這似乎遺漏了一項重點,即 "following" 通常被用在兩件事之間有某種關連的情況,而非用在一件事只是繼另一件事之後發生的情況。 建議: following 被當做介系詞使用的情況在新聞業和新聞廣播中早已被廣泛地接受,且不再被視為錯誤。然而,在其他寫作或一般口語中,它似乎不適當:
即使在新聞英語中,若在表示一件事只是繼另一件事之後發生,而兩件事之間沒有任何實質關連的情況中使用 following,也會令人感到奇怪和突兀。在這類情況中,最好使用 af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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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 "firstly" 還是 "first" 呢? firstly 最常用在下列的文句中:
在這些句子中,firstly 係做為句子副詞,亦即它是修飾整個句子,而非只是修飾句中某一動詞或形容詞。過去,像這種 firstly 用法被視為是錯誤的;一般認為應該使用 first。現今,firstly 已被接受。 有時 firstly 被用做一般副詞,而非句子副詞:
一般的看法是,在這種句子中應使用 first,而非 "firstly"。 建議: 要修飾整個句子或子句時,應該只用 firstly:
僅修飾動詞時不可使用 "firstly"。例如,你不可以說 "He spoke firstly to the Prime Minister."。在這種句子中,你應使用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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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because" 該怎麼用呢? just because 有時出現在下列等句子中:
這種用法通常被視為不合文法。一般認為應使用 the fact that 而非 "just because":(the fact 與 that 這個連接詞所引導的名詞主句係同位格,當句子的主詞。)
證據: 在一項研究調查中,"just because" 後面接 "doesn't mean" 的情況出現 352 次,大多是在口語中,而 "the fact that" 後面接 "doesn't mean" 的情況出現 89 次,也大多是在口語中。 建議: 在會話或非正式寫作中,我們可以將 just because 與 "doesn't mean" 連用,但在正式文章中,最好避免這種用法,而應使用 the fact t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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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 "glance" 還是 "glimpse" 呢? 這兩個字都是匆匆一瞥的意思,所以有時會搞混。 glance at 的意思是短暫、迅速的 "look at",而 "look at" 是指刻意而有目的地用心去看:
你也可以使用 give (人事物) a glance 或 take a glance at (人事物):
而 at first glance 意為「乍看之下」,用來形容對某人或某物迅速看一眼所留下的第一印象:
glimpse 的意思是短暫、迅速的 "see",而 "see" 強調的是「看到」的意思:
你也可以使用 catch a glimpse of (人事物):
建議: 記住:glance at 是短暫、迅速的 "look at",而 glimpse 是短暫、迅速的 "see"。所以你可以 glance at something,但不能 "glimpse at" something;你可以 take a glance at something,但不能 "take a glimpse at" something:
你可以 catch a glimpse of something,但不能 "catch a glance of" something:
使用 at first glance 比 "at first glimpse" 來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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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說 "licence" 還是 "license" 呢? 你何時要使用 licence,又何時要使用 license 呢?
在英式英語中,一般認為名詞拼成 licence,動詞拼成 license 是正確的。一般咸認形容詞係衍生自動詞,所以應拼成 licensed。(然而,我們無法證明這一點。許多相似的形容詞係衍生自名詞,如 "helmeted", "canopied" 和 "skilled"。) 證據: 在一本英英字典有關英式英語的部分,"licence" 做名詞使用的情況出現約 8,500 次,而做動詞使用的情況出現 78 次。 "license" 做動詞使用的情況出現約 2,000 次,而做名詞使用的情況出現 326 次。"licensed" 和 "licenced" 做形容詞使用的情況分別出現 800 次和 57 次。 在美式英語的部分,"license" 做名詞使用的情況出現約 1,600 次,而做動詞使用的情況出現 630 次。"licence" 做名詞使用的情況出現 63 次,而做動詞使用的情況出現 126 次。形容詞都是使用 "licensed"。 建議: licence 應僅用做名詞:
在英式英語中,license 應只用做動詞:
形容詞可以是 licensed 或 licenced,但 licensed 比較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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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ntical with or identical to? 你應該說 "identical with" 還是 "identical to" 呢? identical with 和 identical to 的意思都是 "完全相同的","一模一樣的"。
過去,一般認為 "something is identical with something else." 這種說法是正確的。 證據: 證據顯示,現今 "identical to" 比 "identical with" 還要常用很多。在一本英英字典中,identical 後面接 to 的情況出現 746 次,而接 with 的情況出現 163 次。 建議: 在現代英語中,你可以說 "something is identical to or identical with something else.",但 identical to 比較常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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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我下面這個問題,我原本是想將它放在「文法問題解答」中回答,但後來決定在「現代英語評註」中加以詳述。 Q:我聽到 "a whole 'nother" 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似乎是對 another 這個字的一種潤飾!? 在一本英英字典中,我發現英式和美式英語使用 "a whole 'nother" 的情況有 10 次。正如問題中所指出的,它似乎是在加強 "another" 的語氣。以下為兩個例句:
"another" 也可以拆開來插入其他字詞,如下面這句英式口語:
"whole" 在通俗英語 (口語和文章) 中被用在 "new" 和其他形容詞的前面來加強語氣:
同樣地,"whole" 也可以出現在 "other" 的前面:
這項用法可能是 "another" 拆開後加入 "whole" 而變成 "a whole 'nother" 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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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式英語中,your mates 就是 your friends。 但 schoolmates 和 schoolfriends 這兩個字的意思並非完全相同。schoolfriends 是指彼此之間要好的朋友:(以下為從一本英國出版的英英字典中找出的例句。)
但 schoolmates 則未必有這種「要好」的意思,請看下面的例句:
我在這裡所舉的例子頗為極端,目的在凸顯 schoolmates 和 schoolfriends 之間的不同;schoolmates 只是指同校或同班的同學,不管他們是不是朋友。schoolfriends 也是 schoolmates,但反之則不然。 然而,這兩個字經常被用來指過去曾在同一所學校的校友 -- 即使他們現在已經長大離開學校:
在這些例句中,有的使用了 old 和 former,但並非全部,因此不能視為特定的用法。 |